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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王昊嫌逃死 非常上訴遭駁
Dec 12th 2013, 11:04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劉世怡台北12日電)被控虐死男童王昊的被告劉金龍遭判刑30年定讞,檢察總長黃世銘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目前對此暫無回應。黃世銘曾對雲林縣性侵累犯林國政甫出獄又性侵殺害葉姓國中少女案提起非常上訴,但也遭最高法院駁回。
非常上訴書指出,法院確定判決量刑過輕,違反比例、公平及罪刑相當原則。被告等人輪番對年僅2歲幼童灌毒,理應知道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此屬淺顯易懂之經驗法則」,卻仍密集以強暴手段灌毒,「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甚明」,但高院卻認為是傷害致死,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證據調查未盡及不適用法則,判決違法。
最高法院對於量刑不當、違法採證、對被告有利等疑慮一一反駁。
最高法院認為量刑是事實審(一、二審)權責,除非濫權量刑才可提起非常上訴,況且二審已根據具體理由量刑。非常上訴也無法對於同一犯罪事實,做出不同評價。
最高法院指出,刑事訴訟法447條規定,非常上訴後,若原判決撤銷更為審判,不能做出比原判決更重的刑。也就是說,縱使本案非常上訴有理,也不可能將劉男改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依法提起非常上訴沒有次數限制,但若未提出新的理由,難以達到實際效用。
劉金龍等人在民國100年間為阻止同居人的小孩王昊哭鬧,夥同其他3名男子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尖嘴鉗拔指甲、強灌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一審判劉金龍死刑,二審改判30年,最高法院7月間駁回上訴,劉金龍判刑30年確定。1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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