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錢利忠、郭安家/台北報導〕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中,不同意戶王家指控北市府代建商樂揚建設拆除王家房屋,已侵害其居住權等權益,打官司訴請「撤銷拆除處分」,並原地重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北市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卅六條規定代拆王家房屋並未違法,也未侵害王家財產權,昨判王家敗訴;仍可上訴。
嗆違法強拆 不公不義像飢餓遊戲
王家昨下午與數十名聲援者齊聚組合屋,揚言上訴到底。律師詹順貴槓上承審法官洪遠亮,批洪態度保守、以寬鬆標準看待大法官七○九號釋憲並做出判決,讓司法社會正義的防線崩潰,如今台灣已像電影《飢餓遊戲》一樣不公不義。
文林苑都更案,因王家不同意納入都更範圍,以「不願納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範圍」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但被判決敗訴定讞;提起再審,亦遭駁回確定。
至於撤銷拆除處分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樂揚建設依據都更條例第卅六條申請,請求北市府代拆王家房屋一事,北市府對拆除「沒有裁量權」,僅對「如何拆除」或「何時拆除」有裁量權,且此為地方自治事項,原處分並未違法。
合議庭也認為,都更條例第卅六條並未違憲,此案並無停止訴訟聲請釋憲必要;也未侵害王家的財產權、居住遷徙權或兩項國際人權公約。
詹順貴反駁指出,該「強拆條款」攸關人民基本生存、居住權,各界都在檢討是否合法;且大法官七○九號釋憲已宣告,文林苑都更公聽會不具聽證會嚴謹度,已經違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採取寬鬆標準審查該案,這是什麼樣的民主法治?
「究竟我是哪裡做錯了?我不合建不行嗎?好好的家就這樣被毀了!」王家代表王廣樹激動說,去年三月廿八日遭警方、市府聯手強拆,至今想起來仍心痛、不爽,但司法與行政資源都在政府手上,還能怎麼辦?
等不到回家 又有同意戶罹癌往生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對判決指出,北市府拆王家係依法行政,法院昨判市府並未違法,對未來都更有很大意義,盼趕快停止紛爭、減少社會成本;同意戶自救會會長謝春嬌也說,大前天又有吳姓同意戶罹癌往生,等不到回家,許多同意戶心情很差,認為不公平,王家不應該再上訴。
此外,王家另指控台北市長郝龍斌、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等官員,去年三月指揮警力暴力驅離聲援王家人士涉毀損、傷害等罪,另控告執行拆屋的樂揚建設負責人段幼龍涉強制罪;士林地檢署認為,建商架圍籬拆屋、警方驅離抗議民眾等過程,執法人員是依法行事,所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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