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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台中胡景彬 最重免職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林良哲、林俊宏、項程鎮、李欣芳/綜合報導〕台中高分院民庭法官胡景彬,涉嫌收受民事被告的三百萬元賄款,接受招待觀賞「法國上空瘋馬秀」,另借用小三兼同居人黃月蟾的名義,租銀行保管箱藏放兩千多萬元現鈔;台中地院昨晨以貪污、詐欺、財產來源不明罪,且有串證之虞,裁定胡景彬、黃月蟾收押禁見。
司法院指出,胡景彬已被台中地院收押,依法官法第四十三條「羈押條款」規定,昨已發出停職令,最快今天(三十日)生效,司院將要求胡說明案情。據悉,胡景彬很可能被處最重懲戒,即免職並喪失公務員身分。
監委高鳳仙申請自動調查,將查胡景彬的違失、相關機關是否落實監督管理機制。監察院質疑,九十九年起胡已遭特偵組鎖定,為何三年來台中高分院無具體作為?
專案小組指出,「中港大飯店」大股東邱坤德於九十八年過世,其子女主張,姑姑邱錦珠、姑丈謝建宗名下的中港飯店股份,當初是父親借名登記兩人名下,向法院訴請返還股權,邱錦珠一審敗訴,二審時,涉透過友人黃玲玲牽線,行賄三百萬現鈔及琉璃藝品給胡景彬的同居人黃月蟾,二審時明顯出現對邱錦珠較有利的見解,且在胡介入下,促使兩造和解,邱錦珠因而不致全盤皆輸,邱女的二審辯護人林松虎律師也被列入調查,檢方訊後諭令限制住居。
另一起損害賠償案,台中市民王銘里出租店面給陳姓女房客開茶行,陳女不滿房東侵占冷氣機等生財器具,請求房東賠一百六十二萬元,一審房東勝訴,陳女不服上訴,二審並非胡景彬受理,胡卻與友人廖幸利共同詐騙房東,謊稱可讓他在二審繼續勝訴,房東載胡到台北觀賞門票達六千五百元的「瘋馬秀」,又透過廖給了現鈔六十萬。
以小三名義 藏鈔2000萬
檢調從胡家搜出高檔洋酒、茶葉禮盒等物,價值兩百多萬元,胡還借用黃月蟾名義,租銀行保管箱藏放兩千多萬現鈔,因胡未申報,且未能交代來源,涉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一併調查。
台中地院法官指出,胡疑以同居人、親友及子女當人頭,在海外開設金融帳戶,且以親友名義開設帳戶及保管箱,為釐清資金去向,從昨天起羈押兩個月,禁止接見、通信。居間穿針引線的廖幸利、黃玲玲也被押禁見,中港大飯店法代邱錦珠涉行賄罪,諭令三百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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