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謝文華/綜合報導〕富味鄉食品公司混油案彰化地院昨天召開第二次準備庭,董事長陳文南等六名被告仍只承認在黑麻油內摻入黃麻油、特黑油,沒有摻偽或假冒;他強調,混油是基於市場需求,並非為了欺瞞消費者。
陳文南結束庭訊、步出法庭時,剛好大統案宣判,他被媒體告知高振利被判十六年重刑時,神情自若,並未感到驚訝,只說「不予置評」。
富味鄉公司生產的頂級、特級、高級等三種黑麻油中,被彰化檢方查出摻入黃麻油、特黑油等價格低廉的食用油調色,但商品外觀均標示「一○○%」。董事長陳文南、其胞弟陳瑞禮、研發經理林瑞聰、資材課長劉騏瑋及員工陳國華、洪明昌等六人,同時因觸犯刑法詐欺罪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摻偽和假冒而遭起訴。
昨天陳文南等六名被告出庭應訊時,都向法官說,知道公司出產的黑麻油內摻入黃麻油、特黑油調色,調油配方係由陳文南及陳瑞禮兩兄弟以簽呈方式指示。但六人口徑一致,指黃麻油、特黑油都可食用,其中還含有鐵、鈣等營養素,他們唯一的疏失就是外觀沒有標示清楚。
被告委任律師羅豐胤強調,被告所犯有三種犯罪刑法想像,一為刑法二五五條的「商品虛偽標記罪」,二為刑法三三九條之「詐欺取財罪」,三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摻偽、假冒」。
羅豐胤表示,詐欺罪的成立必須使用詐術,造成被害人權益受損;摻偽、假冒則必須建立在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富味鄉係為了口感滑順和色澤,才以黃麻油、特黑油調色,產品價格甚至比市面其他品牌更低,被告並呈上市面上八款相類似的產品及發票供法官參考比較。律師說,被告所為跟其他食品案相較,並不那麼嚴重,他請求法官將來進入審理庭應以罪責較輕的「認罪協商」來處理。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富味鄉混油獲利三億零五十萬元;被告律師認為,應扣除產品製造及行銷成本,法官同意進一步精算不法所得。
對於陳文南不認罪,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直指,富味鄉混油後未在包裝上標示、告知油品已調過及成份為何,且販售時,還以標榜「純油」的較高價格賣給消費者,「這不是詐欺?不是摻偽假冒?那是什麼?」呼籲法官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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