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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損毀無效違法 辨識金額條碼可換券
Dec 10th 2013, 22:20

作者: 魏妤庭 | 卡優新聞網 – 

  歲末年終將至,許多公司行號購買禮券作為尾牙獎品。消基會今(10)日公布市售禮券調查結果,10件樣品中有4件標示損毀不補發、不掛失或損毀無效等字樣,包含全家便利商店、誠品、新光三越、金石堂等業者。另有1件為7-ELEVEN無標示截角無效,但仍有截角虛線。對此,5家業者均表示,只要仍能辨識金額或條碼,都可換發新券,消費者無須擔憂權利受損。

  由於預付型消費糾紛層出不窮,因此經濟部修正「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今(2013)年7月1日生效,內容包含須有履約保證機制、雖損毀變形尚能辨識得以申請補發,以及不得記載使用期限及禮券餘額不得消費、或是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限制。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於今年12月到台北市、新北市的量販店、超市及百貨公司等,購買不記名現金禮券與商品禮券,共有10項樣品,並依照現行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檢視有無違規情況,調查結果全部合格。

  不過,部分業者的禮券,像是全家便利商店在網站上雖寫出毀損可辨識條碼或面額,就能辦理換券,但商品禮券上卻標有不補發也不掛失等字樣;金石堂、新光三越百貨、誠品等3家業者,禮券上也標示損毀無效;7-ELEVEN的賞花禮券雖無標示截角無效,但仍有截角虛線等情況。

  對此,全家便利商店指出,新法規上路後,就已在禮券上標示只要條碼或面額可辨識,即可辦理換券等字樣,而此次消基會所抽查的為舊款禮券,雖未修改標示,但仍可適用新規定換券。其他業者如新光三越、金石堂、誠品也表示,只要禮券金額、條碼可辨識,就能繼續使用或換發代用券。7-ELEVEN則回應,截角虛線為提供各門市管理使用,對消費者權利並無影響。

  消基會認為,禮券等同於出示現金,對業者來說,即是未銷售商品就先預收款項,不應刁難消費者,以免有失公允。雖然此次抽查結果均合格,但仍建議業者應以白紙黑字註明,確保民眾權益。至於消費者購買前也應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務特性,購買適量額度並在短期內使用,使用完畢前保存購買憑證,若不幸發生糾紛,就可即時進行申訴,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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