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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保軍法官特權? 軍法院聲請軍審法釋憲
Nov 21st 2013, 04:42
新頭殼newtalk2013.11.21 林朝億/台北報導
因下士洪仲丘軍中枉死案,立法院今年8月修改「軍事審判法」,將非戰時軍人犯罪的多數案件轉移一般法院審理。豈料,最高軍事法院、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卻提出釋憲聲請,認為該修法有違憲之虞。對此,洪家義務辯護律師顧立雄今(21)日引用軍事法院的聲請書質疑,軍事法院抗拒修法,根本的原因是否就在想保障他們司法官的身分呢?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日召開「軍法復辟?包藏私心」記者會,並邀請洪仲丘母親、舅舅與姊姊洪慈庸及義務辯護律師出席。
立委尤美女指出,雖然立法院修改了軍事審判法,但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卻都向大法官會議提起釋憲聲請,認為今年8月通過的「軍事審判法」違憲。而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9條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也就是最高軍事法院、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隸屬於國防部法律司之下,各級軍事法院聲請釋憲,必定經過其上級機關國防部層轉。她要求國防部出面說清楚對於釋憲聲請的態度。
顧立雄質疑,軍事法院提出許多釋憲理由,但根本的原因可能就在想保障他們所謂法官身分。其中,軍法院在釋憲聲請書指出「然因平時無案可辦,目前國防部刻正規劃檢討軍法官之加給,且精簡軍事院檢人力,職缺編配部隊,即將大部分軍法官,派遣至各部隊從事法制工作,試問?努力準備多年考上法官,並志業且信賴從事軍事審判之偵、審工作的軍法官,在完全沒有採取任何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之情況下,立法院率而修正系爭規定,逕剝奪渠等從事軍事審判之權利,其法官之身分毫無保障,甚至難以比擬「精省案」的公務員或「精實案」的軍人,情何以堪!」
軍法院在釋憲聲請書中還提到,「國防部為因應戰時之需求,而有軍事院檢組織虛級化之作為,並將軍法官投入部隊從事法務工作,沒有任何獎勵疏處等任何配套作為,且可能因組織裁撤或精簡,而有前揭依法編餘,予以退伍之危險」。
顧立雄指出,大法官釋字704號解文就已經認定,軍法官不是憲法上獨立審判的法官,也沒有法官的身分保障,現在他們卻奢言應該有法官身分保障。如果他們被編派到部隊從事法治工作又有什麼不好呢?他質疑,軍事法院等組織提出釋憲案,其實只是想保障他們司法官的身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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