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felix (清雲)
看板Baseball
標題Re: [新聞] 「郭泓志條款」已定案?犀牛有意見
時間Tue Jul 16 18:34:22 2013
※ 引述《hatedog5566 (黑狗)》之銘言: : 冒著被噓的風險 PO一下這篇重點 讓各位了解 : 1.犀牛要求程序正義 必須再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確認 這點義大根本沒資格要求吧,當初是義大自己缺席開會的 提到電話通知不尊重更好笑,阿你就缺席了, 會議有結論要通知相關者,第一時間用電話通知不是最快嗎? 不然要用掛號信嗎?
: 2.郭泓志及其他優秀球員加盟中職 犀牛樂觀其成 : 3.希望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不是說簽就簽 需要的是制度面 而不是球員 當然球員很重要) 對制度有意見要參與去表達啊,自己缺席 等別人做成結論在來說反對不覺得更沒立場嗎?
: 4.希望郭泓志明年在加入中職 這點我覺得更好笑,假設一個問題,若王建民被藍鳥扔去三A後 對未來發展表示除了蹲小聯盟等機會外, 會認真考慮會下半季想回台投球,待遇比小聯盟更好,又可回家鄉) 看能不能和洋將一樣來個旅台就是神,明年說不定還有機會獲邀MLB春訓啥的 那中職要不要接這個case? 我看四個球團都會想盡辦法把王簽下來投下半季吧! 就算搶不到也希望其他隊能開出讓王心動條件讓王捨棄小聯盟回台 而不會去講說,為了公平起見,王你繼續蹲小聯盟,要回台明年再說
: 5.召開理事會議必須要有錄音和正式會議紀錄(如果沒會議紀錄算甚麼會議?) 會議記錄也可以事後補寫的,只要給參與會議的人確認內容ok就行 但一個5個人決定事情的會議,取得那5個人的同意比會議記錄重要多了 這五個人有四個人認為已經做成決議了,而唯一反對者還是個缺席者 基本上這頂多只算小瑕疵而已,不會因為沒有會議記錄,當初講的一切就都不算數 當然啦,若當初參與會議者有所異議(好比洪瑞河或劉保佑認為當初沒有決議) 那你沒記錄證明當初的確是這樣講就比較站不住腳 但既然會議參與者對於決議都沒有異議,而這件事本來就只有會議參與者能決定 這時去爭執會議記錄對結論也不會有任何改變啊 要爭可以啊,你義大看能否說動獅象猿三隊之一的理事 出來幫你背書說當初的確沒有做成決議 不然我不知道一個缺席者有啥資格喊反對的?
: 總結: : 並非反對郭泓志加入 也並非反對郭泓志去獅隊 : 而是希望有個制度面及程序正義 如果這些沒做好 : 未來大咖球員每回來一個不就還要吵一次了? 要求制度要更好這點可以,決議剛建立,決策的也很匆促這都是事實 但目前這個決議確實已經成立了也是既定事實 對制度不滿可以推動日後修改的更好,但我覺得義大沒立場說這個決議不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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